各专业以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反馈和社会评价情况为基础,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专业持续改进机制,能够根据来自内部和外部各种评价反馈意见,进行深入分析,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进而应用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环节、课程质量等的持续改进。
一、利用评价结果持续改进的机制
澳门新葡澳京官网建立了将各方评价结果应用于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质量、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各方面的持续改进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持续改进流程图
具体相关机制如下:
(1)通过校、院两级督导组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评价,相关负责人进行听课并记录等,将评价及听课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同时结合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数据,对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责任人员:校、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系(室)主任,任课教师。
(2)由学院不定期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座谈和研讨,教师结合座谈和研讨结果并提出建议,结合用人单位或行业企业专家等外部评价,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相关修订;
责任人员:教学副院长,系(室)主任,任课教师。
(3)由学院定期组织对本专业在校学生的座谈或问卷调查,了解其毕业要求达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自身满意度,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为修订培养方案时的反馈数据;
责任人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工办主任,系(室)主任,相关任课教师。
(4)建立往届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体系,通过座谈、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征询毕业生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培养目标达成的自身满意度,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为修订培养目标反馈数据;
责任人员:教学副院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系(室)主任,相关任课教师。
(5)建立行业企业专家信息反馈体系,通过问卷和走访的方式,定期获取其他高校、企业和校外专家对本专业毕业生的社会需求状况,将反馈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从外部评估的角度指导培养方案的修订,使培养方案能够较好地支持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
责任人员: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办主任,系(室)主任,相关任课教师。
二、其他
利用评价结果用于专业持续改进是完善土木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环节,其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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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